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管理,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控系统包括中心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和监控室,视频音频资料是指中心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记录的视频音频资料。 第三条 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和视频音频资料的日常管理由开标评标处负责;监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信息技术处负责。 第四条 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由开标评标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个工作日均应对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例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信息技术处报修,同时向开标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通报,以便及时调整开标评标场地,确保开标评标活动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二)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周一至周五对中心所有开标厅、评标室设置自动监控时间段,开标厅为8:30-17:00、评标室为8:30-22:00。 1.对使用开标厅时间预计超过17:00,评标室时间预计超过22:00的,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下班之前,通知开标评标场所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延长相应开标厅、评标室的监控录像时间,确保延后的开标评标活动处于正常监控状态,并做好记录。 2.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将工作日调整为周六、周日的,应在上班前将有开标评标活动的开标厅、评标室监控系统启动,确保开标评标活动处于正常监控状态,并做好记录。 (三)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未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停机或强行关机,不得私自拆卸和移动监控设备。 (四)严禁利用监控设备玩游戏或观看其他影视资料。 第五条 监控室的日常管理由开标评标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请进入监控室的招标人代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执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做好身份核对和登记。 (二)安排监控机位,将监控画面调到相应的评标现场,并告知其设备操作方法。 (三)告知监控室管理规定,维护监控室秩序。 (四)管理好监控室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或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信息技术处报修,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处负责人报告。 (五)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六条 开标评标场所视频音频资料的日常管理。 (一)开标评标场所视频音频资料的日常管理由开标评标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二)开标评标场所视频音频资料存储期限为一年。 (三)开标评标场所视频音频资料属于保密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阅、复制。 (四)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等因工作需要调阅或复制相关项目监控视频音频资料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该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如出具单位公函的,可不盖单位印章; 2.视频音频资料管理工作人员提出意见; 3.开标评标处负责人审核; 4.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同意后,调阅或复制视频音频资料。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中心内部工作人员调阅或复制视频音频资料的,填写《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处负责人签字后,按本条(四)款第2-5项程序办理。 第七条 监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信息技术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二)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监控系统和监控室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